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國家標準委辦公室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發展的通知》,《通知》中附帶《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年)》,
該《評價指標》按照“以人為本、惠民便民、績效導向、客觀量化”的原則制定,包括客觀指標、主觀指標、自選指標三部分?陀^指標重點對城市發展現狀、發展空間、發展特色進行評價,包括7個一級指標。其中,惠民服務、精準治理、生態宜居3個成效類指標,旨在客觀反映智慧城市建設實效;智能設施、信息資源、網絡安全、改革創新4個引導性指標,旨在發現極具發展潛力的城市。主觀指標指“市民體驗問卷”,旨在引導評價工作注重公眾滿意度和社會參與。自選指標指各地方參照客觀指標自行制定的指標,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該《評價指標》共包含8項一級指標,21項二級指標,54項二級指標分項。其中惠民服務、精準治理、生態宜居、智能設施、信息資源、網絡安全、改革創新、市民體驗作為一級指標占比分別為37%、9%、8%、7%、7%、8%、4%、20%。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新型智慧城市中惠民服務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另外,在各個一級指標中的二級指標及二級指標分項中涉及多種安防產品的普及率及使用情況的要求。例如在一級指標“精準治理”中有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兩個二級指標,在其中又分別包含數字化城管情況、市政管網管線智能化監測管理率、綜合管廊覆蓋率和公共安全視頻資源采集和覆蓋情況、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資源聯網和共享程度、公共安全視頻圖像提升社會管理能力情況。
另外在一級指標惠民服務中城市服務中涉及一卡通應用情況,一級指標生態宜居二級指標智慧環保中涉及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情況。
《通知》中要求各地以此為契機,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發展。一是以評價工作為指引,明確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評價指標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的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二是以評價工作為手段,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評價指標將城市居民感受、提高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作為重要評價內容。三是以評價工作為抓手,促進新型智慧城市經驗共享和推廣。
本次評價包括地方自評價和市民體驗調查兩部分。